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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妤诉刘某勇、周某容共有物分割纠纷案

2025-16-2-054-001 / 民事 / 共有纠纷 /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/ 2015.09.10 / (2015)渝五中法民再终字第00043号 / 再审 / 入库日期:2025.09.24
裁判要旨
  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买唯一住房并登记为按份共有,子女对该房屋享有的所有权份额超出其出资份额的部分,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。父母子女发生纠纷后,子女请求分割前述房屋以直接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,损害父母居住、安宁生活权益,有违公序良俗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